条款 & 条件
1. 承诺
所有的定单都应可以由卖方在卖方可应用的制造厂验收。 “法律条款”意思是此处共同包含的法律条款,所有卖方的“销售法律条款的补充”以及卖方报价单中规定的法律条款。 “协议”意思是验收该定单及其附件产生的协议,包括法律条款在内,协议合并到定购单中并成为定购单的一部分。 除卖方授权代表以书面签署形式认可外,买方发起的法律条款由法律条款替代,且不应或不会成为买方和卖方合约的一部分。 接收定单的确认包括签署并返回给买方确认书副本,若有的话不应将卖方验收或卖方承诺组成额外的或不同的法律条款,应解释成包含额外法律条款的定单验收。 卖方没有责任直到且除非定单得到接受为止。 买方为提供给卖方的不准确、 不完整或故障数据承担全部责任,数据供卖方在定单履行中使用。
2. 价格
价格及交货时间的变动恕不另行通知。此信息仅为提供产品的大致信息,并不是报价或承诺。 不提供付款折扣,发票中出现的次要的管理错误可以得到纠正并且不能成为不及时付款的理由。 报价是 F.O.B. Ex Works (INCOTERMS 2000)价格。 货物应以发货时的价格结算。 批量定单的部分发货应视为单独的和独立的开票合约。 除另有规定外,货运费应为“收货人付款”。 预付款应使用卖方的货运费和手续费率表开发票。 快递服务和/或US邮包费应为预付的并用当前价格添加到发票中。 若在协议期间,卖方用于制造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增加额超过了3%,原材料价格的增长是卖方在定单开始没有预料到的行业条件的结果,卖方有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增加已签订并确认定单价格的单方面权力,增加的数量与卖方额外原材料成本的价格相等。 卖方不接受 COD(货到付款)订单。
3. 税金。
价格不包括任何销售税、使用税、国产税、进出口税,或可能由当地、州、联邦或国外政府征收的税费。 所有这样的税款都应是买方的责任。 若要求卖方支付这些税款,应将成本添加到发票中或给买方单独开单据。
4. 交付。
除卖方同意外,所有的发货都在卖方的工厂进行(INCOTERMS 2000)。 交货给普通的运送者或持证的卡车司机应构成交货至买方价格的一部分,在运输过程中的所有丢失或损坏的风险都应由买方承担。 绝不能让卖方负责延迟交货所产生的损失或费用。 双方应认可交付日期为大概日期。
除买方提供明确的说明并由卖方根据这些法律条款以书面形式接受外,运货的方法和路线由卖方决定。 若卖方准备运货而买方延迟交货,就像卖方准备运货时交货受到影响,则支付期间适用。 所有与处理、照管和保管货物有关的成本都应由买方承担。 买方货物验收应组成延期主张弃权的一部分。 买方和卖方同意卖方该定单的履行“时间不是决定性的”。
卖方保留比规定的交货期提前达5天时间运货的权力,而不影响支付、价格或其它定单条款。 卖方不应负责延期交货或因为超出卖方或其分包商合理控制范围导致的未能制造,包括但不仅限于整体或部分自然力、买方作用、民事或军事机构作用、优先权、火灾、罢工、洪水、恐怖主义、叛乱、流行病、战争、暴动、运输延期、公敌、不能获得必要的劳力、材料或制造设备或其它类似那些列举的原因。 在延期或故障的情况下,交货期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等于因延期所损失的时间。
5. 库存货物当日发货
必须在正午(东部标准时)之前收到订单,才能进行当日发货。
6. 规定的运货政策
所列所有货物都适合根据下述条款定期运货:
- 出厂以进入卖方系统限于在卖方接到定单的12个月内请求的运货。
- 发货日期将被记入卖方系统。
- 接到订单6月后,所有的未发货的价格有可能变动。
- 接到订单、预定或者已入卖方系统之后,任何有关发货的变动都有可能造成额外的费用。
- 取消预定定单会至少抵消货物价格的25%。
- 订单的价格只有在得到确认或完成预定之后才有效。 所有未登记和/或未预定的货物装运都可以按照装运时的货物价格开发票。
- 可以接受的定单最小为$250.00。
若买方延迟该定单的装运超过预定运货日期的5个历日,则卖方保留撌实睌定单装运并开单的权力,定单是完整的且满足定单规定的买方要求和规格。
7. 付款条件
支付期间为发票日起净30天。 到期货价迟延付款费的利率为(i)每月1.5%(每年18%)或(ii) 根据可应用法律所允许的最大利率,利率取最小的一个,可以征收过期账款。 所有往来帐户的运货都应得到卖方信用部门的许可。
8. 有限担保。
卖方保证下列售出货物的材料和作工没有瑕疵,保修期在下面提出。 卖方仅对原始买方保证其货物的质量。 按照买方设计或规格的整体或部分建造或获得的货物没有保证。
本节或第9节中的货品质量保证取代并排除所有其它保证、明确的或内在的保证,根据运营或法律或其它包括商品材和适用性的特殊保证(无论卖方知道与否),所有其它类似由卖方拒绝和买方明确放弃的保证。
索赔缺陷的书面通知应在保修期内以及一开始发现此类缺陷日起30日内提供给卖方。 索赔的缺陷货品或零件必须返回给卖方,并附上卖方负责供应货物机购颁发的退料确认(RMA),买方运输预付,有书面的索赔缺陷规格。
若索赔是有效的,则卖方负责支付从缺陷发生的原始目的地或场所(距离卖方工厂最近)始发的单程运输成本。 任何情况下销售商都无义务负责从购买方的装置上拆下设备或把设备重新安装到购买方的装置上。 包括所有代理、分销商或卖方代表在内的任何人都不能就卖方制造的货品代表卖方发表声明或进行保证。
质量保证
| Products | Warranty Period | |
| Pacific Scientific | All Products | 24 months from date of manufacture |
| Superior | All Products | 12 months from date of manufacture |
| Kollmorgen | Standard Brush-type Motors, Electronics and Accessories | 12 months from date of manufacture |
| Kollmorgen | Standard Brushless Motors, Electronics and Accessories | 24 months from date of manufacture |
| Kollmorgen | Standard Step Motors, Stepper Controls and Accessories | 12 months from date of manufacture |
| Kollmorgen | Custom Motion Systems or components of any type | To be negotiatied by a case-by-case basis, and set forth in the order |
| IDC | All mechanical products | 12 months from date of manufacture |
| IDC | Drives and Controls | 24 months from date of manufacture |
| Thomson | All Products | 12 months from date of manufacture NOTE: Applications using Thomson linear bearings, without using Thomson 60 case shafting will not be covered under warranty |
| Thomson Tollo, Tomson BSA, Micron, Harowe, Deltran PT, Portescap, Dover | All Products | 12 months from date of manufacture |
| Seco | Bronco II | 24 months from date of manufacture |
| Seco | SV/SL and M4000 Drives | 自制造日期5年 |
9. 软件担保
在出售给购买者的材料或产品中将包括电脑软件程序,它们被设计用来执行一组指定的任务,这些任务被定义在随附的文件中而不予改变。 购买方负责判定软件程序的功能是否满足购买方的需求,并且要确定软件程序运行正确。 购买者应理解该程序软件是如此复杂,难免其中含有潜在的错误,销售方不担保所有的软件功能都能够如供货说明中那样正确完成。 对于卖方的使用自动服务器的软件,对自动服务器的非法读写数据可能导致自动服务器软件故障,还可能导致自动服务器和/或写入自动服务器的程序崩溃。 对自动服务器非法读写数据将导致自动服务器控制的设备故障。 对于任何设备损坏,或对自动服务器非法读写数据造成的故障设备所引起的损坏,卖方将不予承担责任。
10. 责任限制。
即使有其它条款有相反的规定,但卖方仍不负责任何特殊的、偶然的、间接的或后续的损坏,包括但不仅限于履行、延迟履行或破坏履行该定单引起的利益损失,此类责任在合同、平衡法、民事侵权行为或其它规定中声明的除外。 根据卖方声明的保证,卖方的责任仅限于修理或更换(根据选择并在第8节和第9节中提出),修理在许可的修理工厂进行,货物或零件经卖方证明有缺陷,是材料或作工缺陷的结果。卖方的责任决不能超过在该定单中列出的总购买价格。 任何情况下,“卖方”的责任额度都不得超过本定单所列的总购买价格。
11. 一般免赔。
由“买方”权益人或“买方”权益继承人所拥有或控制的订货所涉及的“商品”以任何方式引起对人员或财产的伤害或损害时,买方同意使“卖方”不受损害地免除任何和所有的责任,并同意支付所有成本和代理人的费用。
专利赔偿
除该节特殊规定外,卖方对违反专利、商标、版权、商业装饰、商业机密或类似的权利不承担责任。 卖方的所有责任都在第10节中提出。卖方服从该节提出的限制和条件,对买方违反美国专利、商标、版权、商业装饰和商业机密(此后都指“知识产权”)进行辩护和赔偿。 卖方将自费进行辩护并支付买方基于卖给买方项目(违反第三方知识产权)指控所判决的解决或损失成本。 卖方为买方辩护并赔偿的责任取决于买方在知道侵权指控后十天内通知卖方,卖方对侵权辩护或诉讼(包括协商解决和妥协)有独特的控制权。 若项目违反第三方知识产权受到索赔,则卖方可以其独有的判断力使买方有权继续使用该项目、更换或修改该项目,使得它不侵权,或接受项目退货并返回购买价格减去合理的折旧费。 虽有前述规定,但是卖方对基于买方提供的信息或指定项目(项目设计由买方整体或部分规定)没有责任进行侵权索赔,也没有责任对修改、组合或在项目系统中使用产生的侵权进行索赔。 本节前述的规定应包括卖方对违反知识产权唯一和独有的责任以及买方唯一和独有补救。 若索赔基于买方提供的信息或项目的设计由买方整体或部分确定,买方应对此类项目违反专利、商标、版权、商业装饰、商业机密或任何类似的权利产生的所有成本、花费或判决对卖方予以辩护和补偿。
13. 物权.
除非明确表示同意,所有的模型、工具、模具和夹具、图纸、设计、软件和其他材料以及符合本规定所开发、产生或需求的数据(即使有任何修改),仍属于卖方的财产,属于卖方所有和控制。
除非合同中标明,买方不得拥有与次合同中相关产品的技术数据、知识产权以及电脑软件。 在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专有信息、图纸、设计或与本定购相关的数据的情况下,买方应同意在没有获得买方授权官员的书面批注下,不得将这些信息、图纸或数据向第三方公开或由买方进行使用。
14. 货物权利;默认;破产
若买方破产或买方因为任何原因不履行该条款或买方和卖方间的其它协议,卖方会得到授权根据选择停止进一步履行所有或部分定单,停止发运全部或部分货品,和/或召回、取回并拥有所有为买方储存的货物,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任何行为。 假设买方得到全部的存款,买方同意所有保留、召回、取回或重新拥有的货品都将成为卖方的独有财产。 根据合同、法律或平衡法,前述内容不应解释成卖方任何形式的限制、权利或补救措施。
15. 条件
接受定单,理解获得必要的原材料取决于卖方的能力,定单和所有可应用的装运都服从于卖方的当前制造进度、政府条例命令、指令和限制,这些条件有时是有效的。
16. 卖方不放弃权利
卖方对违反所有法律条款的弃权不能解释成所有违约的弃权。 卖方任何时候未能履行这些条款和条件的规定都不能构成这些规定的弃权或损害卖方对任何时候执行这些规定的权利。 若这些法律条款的一些规定无效或不能通过法律效力或运行执行,则其他所有规定仍然有效且可执行。
17. 转让。
在没有卖方预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买方不能指派、分包或以其它方式整体或部分转让定单,任何此类没有卖方预先书面同意的委派、分包或转让都应为无效的
18. 买方提供的材料
由买方所有或配备但由卖方使用的全部材料将经过仔细的处理和储存,但是卖方对材料的意外损失或对材料的损伤不负责任。
19. 更改
整体或部分定单的变更可以仅在卖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且根据允许在价格和交货日期上进行公平调整的条款。 仅当通过买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与卖方沟通来认可和实施变更。
20. 中止。
整体或部分定单的终止仅可在卖方预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并根据补偿卖方损失及提供公平利润的条款进行。
21. 生产场地
卖方有权决定所有或部分定单可以在哪个卖方制造厂制作、加工、组装等。
22. 权利保留
卖方保留对货物设计的后续改进和变更的权力,而不对卖给买方的货物施加任何此类变更的责任。
23. 货物的查验和接受
除买方源流检查员或授权代表在卖方工厂检查货物的情况外,该定单所提供货物的最终检查和验收应由买方在买方工厂收到货物的14天内进行。 买方未能进行检查或以书面形式拒收,在以上时间段(源流检查不适用的情况)内上述货物将视为验收已经发生。 指派买方源流检查员执行检查和验收的情况下,由源流检查员或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测试文件将构成买方实施了验收。
24. 安装
所有货物都应由买方进行安装并承担费用。 若买方要求卖方服务,在执行上述服务时,此类服务应按照既定价格予以补偿和支付,费用加上差旅、宾馆和生活费用。
25. 适用法律条款;诉讼时效
该定单应按照卖方制造厂州或联邦USA法律进行管理和解释。 除由卖方恢复此类货物的购买价格外,在诉讼原因发生一(1)年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对该定单包含的货物销售提起诉讼。
26. 美国政府基本合同
若该定单按照美国政府基本合同或转包合同发布,则前述销售条件在此根据要求进行修改(强制分解),以包括定单日有效的联邦采购法规法律条款,基于定单价值仅作为可直接应用的法律。
27. 出口限制
买方承认货物以及与货物有关的技术资料出口受到美国 商业部或国务院的控制,这些项目在从美国出口或再出口前需要得到授权。 买方同意不出口、再出口或另外分配货物或与货物相关的技术数据,不违反美国的出口控制法律或法规。
28. UNCISG.
关于1980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CISG)另外应用的交易,无论特殊定单双方就争议解决达成一致的地点在哪里,包括这些法律条款在内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不应受到UNCISG 规定的控制。
